智通财经APP讯,青岛港(06198)发布公告,就原告理资堂(上海)物流针对青岛港相关方向法院提起的诉讼,于2019年4月25日,公司及大港分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794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山东省高院裁定因理资堂物流未在山东省高院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794号案件按理资堂物流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及判决为终审裁定且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