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00028)发布公告,于2016年9月13日,该公司与担保人、买方就出售SF订立补充协议,卖方谨按买方要求确认买方已支付的总金额3.86亿元应被视为代价(即3.6亿元)连同买方应付的所有利息及违约金之和,且销售股份买卖及贷款转让应于补充协议之后第3个营业日进行完成。
此外,该公司与买方、大连金马及上海凯隆订立终止回迁房安置协议,且彼等不得就回迁房安置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及义务向另一方提出申索。
据悉,于2014年1月6日,该公司与买方、大连金马及上海凯隆就建设搬迁公寓订立一份协议,据此,上海凯隆同意于完成前向大连金马支付金额1000万元,以加快大连金马两幢搬迁公寓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