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香港联交所发布通告称,麦达斯控股-S(01021)自2018年2月8日起暂停买卖,以待刊发有关未披露的负债、诉讼及执行令的内幕消息公告。其后,该公司未能刊发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
上市部认为该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发行人须拥有足够业务运作或资产的规定,于2018年5月25日按《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的规定,将该公司置于除牌程序的第一阶段。
该公司未有在第一阶段届满时提交任何复牌建议,联交所遂将该公司置于除牌程序的第二阶段(于2019年5月24日届满)。该公司并没有在除牌程序的第二阶段提供任何复牌建议。因此,联交所决定按《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的规定,将该公司置于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
此外,该公司将有最后六个月的期限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以证明其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拥有足够业务运作或资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