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信股份(00267)公布附属大冶特钢(000708.SZ)关于参与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被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裁定破产,上虞法院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担任格洛斯的管理人。
为进一步开拓上市公司在无缝钢管生产制造领域的产品序列、规格,拓展公司在精品特殊钢行业中的产品门类、竞争实力,更好地发挥协同效益、节约投资、缩短建设期和达效期,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暨受让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重整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公司拟提供约4.92亿元人民币重整资金(最终投入的重整资金金额将在约4.92亿元人民币的基础上,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书》中约定的价格调整机制和结算规则实际结算后确定)参与格洛斯的破产重整事宜。本次重整完成后,公司将取得重整后格洛斯 100%的股权,从而取得格洛斯名下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经营性有效的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
近日,上市公司接到通知,合并重整事项所涉及的《金盾系八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经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2019 年 6 月 28 日,上虞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8)浙 0604 破 2、3、 4、5、6、10、15、16 号),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裁定如下:“一、批准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海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绍兴上虞金盾压力容器配件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钢管销售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二、终止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海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绍兴上虞金盾压力容器配件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钢管销售有限公司重整程序。”,该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