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晋安实业(02292)发布公告,就有关由王聪德及晋安(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签署不竞争契据,以公司为受益人,各契诺方不可撤回及无条件地已经承诺及契诺集团,自公司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起至契诺方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日或股份不再于联交所上市之日,其各自不得与集团业务竞争。
各契诺方已向公司提供有关其完全遵守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不竞争契据的书面确认。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审阅契诺方就各契诺方遵守不竞争契据所作出的承诺而作出的书面确认,并已确认,就他们所能确定而言,没有违反各契诺方于不竞争契据中所作出的任何承诺。
此外,该公司并不知悉有关遵守不竞争契据的承诺的任何其他事宜,而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不竞争契据条款并无任何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