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03968)发布公告,于2016年9月20日,中外运长航和其下属公司武汉长江轮船公司拟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约2220.78万股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的0.09%)无偿划转给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国新投资持有。
公告称,中外运长航和武汉长江轮船公司作为划出方与国新投资作为划入方于2016年9月20日就本次无偿划转签署了《无偿划转协议》。
公告显示,本次无偿划转将导致中外运长航和武汉长江轮船公司不再继续持有划转股份,因此中外运划转的实施将不会增加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股权╱控制╱一致行动关系控制该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再触发相关要约收购义务。
据悉,本次无偿划转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股权╱控制╱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该公司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仍为29.97%,国新投资持有该公司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9%。招商局轮船仍然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该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将继续大力支持招商银行各项业务的发展。
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12月28日,国资委出具批复,经报国务院批准,以无偿划转方式将中外运长航整体划入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中外运长航及武汉长江轮船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总股本0.09%的股份,在中外运划转完成前,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已通过股权╱控制╱一致行动关系控制的招商局轮船、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晏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楚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Best Winner Investment Ltd.、China Merchants Union (BVI) Limited及招商局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该公司总股本的29.97%,如中外运划转完成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将通过股权╱控制╱一致行动关系控制该公司超过30%的股份。
为此,招商局轮船及其一致行动人就中外运划转所涉及的要约收购豁免事宜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了申请并于2016年3月1日公告了《收购报告书(摘要)》,该公司亦于同日公告了《关于收到股东重要事项通知的提示性公告》以及《关于股东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披露。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3月4日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了招商局轮船及其一致行动人前述豁免要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