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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00388)就加强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ESG)规定的咨询期上周五(19日)结束,上市公司商会对建议有保留,指ESG报告在港推出的时间尚短,就要施加额外披露责任,推行时间未成熟,只会令披露更复杂及拖低整体汇报质素,建议应维持现状及采自愿披露性质。
港交所今年五月发表提高ESG规定的咨询文件,主要建议包括加入强制披露规定,以涵盖陈述董事会考虑过有关ESG事宜的董事会声明;以及于ESG报告中应用的相关汇报原则及范围。
涉不同准则,协调需时间
同时,要求发行人披露对其产生影响的重大气候相关事宜,以及缩短刊发ESG报告的时限至与年报刊发时间一致。若建议落实,发行人需于2021年按修改后的指引刊发ESG报告。
上市公司商会总干事黄明伟表示,上市公司刊发首份ESG报告是在一六年财政年度以后,公司尚在适应及累积经验阶段,至2020财政年度,公司才只刊发四份ESG报告。若要在2021年就再施加额外强制披露规定,是推行得太快。
其次,很多提升要求,公司需花大量时间进行,尤其是大型企业,涉及不同国家及市场,当中有不同的ESG准则,在协调方面需花费大量工夫,对公司造成压力及负担。
该会建议应维持现状,待现行要求运作多一、两年才再施加额外规定。他又指若港交所最后坚持要引入有关新规定,建议先采“不遵守就解释”,而非一开始就强制披露。
特许秘书公会响应书就指,整体支持有关建议,但在实施时需考虑时间及其他资源因素,认为港交所初期可就有关披露保持弹性。(编辑:孔文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