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富金融服务集团(00510)发布公告称,于2016年9月23日,CIGL(作为卖方,时富投资的全资附属,拥有该公司40.34%股权)、收购人(作为买方,恒亿集团)与时富投资(作为担保方)订立修订协议。待买卖完成后,恒亿集团可能提出有条件强制性现金收购建议。
据该公司与时富投资(01049)及收购人于2016年9月14日发布的联合公告,内容有关时富投资向恒亿集团出售时富金融36.28%股权。于2016年9月23日,订约各方订立修订协议,有关修订交付购股权持有人不可撤回承诺的第(m)项条件。于本联合公布日期,收购人已收到上文所载有关所有尚未行使购股权之购股权持有人不可撤回承诺,且本联合公布所述有关交付购股权持有人不可撤回承诺的第(m)项条件已获达成。
公告称,待买卖协议项下的该等条件达成及紧随买卖完成后,收购人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将拥有15亿股时富金融股份,占时富金融已发行股本约36.28%。根据收购守则,收购人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士须就全部已发行的时富金融股份及注销全部尚未行使的购股权提出有条件强制性现金收购建议。
于本公告日期,合共有41.34亿股时富金融已发行股份及3.38亿份尚未行使的购股权(购股权行使价为每份0.315港元)。收购人收购时富金融股份的收购价为每股0.51港元。若购股权在收购建议结束前未行使,时富金融全部已发行股本约值21.09亿港元,若购股权行使,时富金融全部已发行股本约值22.81亿港元。
收购建议须待买卖完成后方可提出,而买卖完成则取决于若干该等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故此仅属可能提出的建议,最终会否进行仍属未知之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