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集团(00129)股东可选择以股代息收取年度股息 最多发行2739.17万股

​泛海集团(00129)公告称,该集团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3.5港仙,股东可选择收取以股代息股份作为全部或部份末期股息。因此,股东可行使其选择权,选择收取配发的以股代息股份,以代替现金股息。

泛海集团(00129)公告称,该集团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3.5港仙,股东可选择收取以股代息股份作为全部或部份末期股息。因此,股东可行使其选择权,选择收取配发的以股代息股份,以代替现金股息。

公告称,就计算将予配发以股代息股份的数目而言,以股代息股份的市值已定为1.66港元,倘全体股东选择以以股代息股份收取末期股息,根据2016年9月19日的约12.99亿股已发行股份计算,以股代息计划规定发行的以股代息股份将不会超过2739.1721万股(占该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2.11%)。将发行予各股东的以股代息股份数目将向下调整至最接近的整数。以股代息股份的零碎部份将不获配发,惟将会汇集出售,收益概归该公司所有。

股东需注意的是,如欲选择以以股代息股份收取末期股息,或部份收取现金及部份收取以股代息股份,则须使用随附的选择表格。随附的选择表格须按照其上印备的指示填妥,并最迟须于2016年10月13日(星期四)下午4时30分前交回该公司的香港股份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交回的选择表格将不会获发收据。

该公司已于2016年9月15日(星期四)至2016年9月19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东登记,以确认有权收取末期股息及参与以股代息计划的股东的身份,期间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收取末期股息,股份过户文件最迟须于2016年9月14日(星期三)下午4时30分递交。

据悉,以股代息计划须待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以股代息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方可作实。预期以股代息股份将于2016年10月25日(星期二)向有关股东正式寄发以股代息股份的股票后开始买卖。

董事认为,以股代息计划将给予股东机会,按市值增加该公司的投资,并且毋须支付经纪费、印花税及有关买卖费用。以股代息计划亦可令该公司受惠,因倘股东不欲选择全部或部份收取现金,则该公司可保留原来应付予该等股东的现金作为营运资金。因此,以股代息计划符合该公司及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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