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创业集团控股(02221)公告,有关出售晋立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协议须待(其中包括)SPM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或之前(或福建佳和书面协定的其他日期)与PLN(一间印尼国有电力公司)完成订立SPM购电协议(“SPM购电协议”)后,方可完成。于公布日期,由于PLN的合资格供应商资格审查等安排,故购电协议条件尚未达成。
于2019年8月15日,公司、朱勇军(公司主席兼主要股东)与出售协议订约各方订立出售协议的第二份补充契据。
购电协议条件获福建佳和豁免,而出售协议所有先决条件因而已达成或获豁免,且订约各方将落实完成出售协议;
SPM公司85%股权的代价介乎312万美元至553万美元(载于该公布“出售协议—代价—(b)SPM公司”一节)修订如下:
SPM公司85%股权的初步代价为432.48万美元(“初步SPM代价”),乃按照出售协议釐定,当中假设电价为每瓦时8.3美仙(“预期电价”),即在根据出售协议所预计订立SPM购电协议的情况下,PLN将根据SPM购电协议向SPM公司提供的预期电价;
倘SPM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或之前与PLN订立SPM购电协议,而PLN据此提供的电价(“实际电价”)有别于预期电价,则SPM公司85%股权的代价将根据出售协议按实际电价相应调整,而有关订约方须于由SPM购电协议日期起计5天内(或福建佳和与Progressive Merit书面协定的其他日期)向另一方支付经调整代价与初步SPM代价的差额;
倘SPM公司并无于2019年10月31日或之前与PLN订立SPM购电协议,或实际电价低于每瓦时7.9美仙,则朱先生、Muhamad先生及徐先生将承诺向福建佳和弥偿任何由此而起的损失和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