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创兴银行(01111)公告,于2019年8月21日,该银行与越秀地产订立2019年框架协议,以重续2016年框架协议作为规管创兴银行集团与越秀地产集团于本银行的日常业务过程中将订立的该等交易之安排。
截至下列各财政年度的年度上限载列如下: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3000万港元;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4000万港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5000万港元。
该银行预期越秀地产集团需要该银行提供外汇服务需求将有所增长。董事会(除该等已就批准2019年框架协议的决议案放弃表决的董事外)认为,订立2019年框架协议以规管创兴银行集团与越秀地产集团不时订立的该等交易实属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