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高山企业(00616)公布,该公司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拥有位于九龙内地段第 2213 号 A 段的余段;九龙内地段第 2213 号 D 段; 九龙内地段第 2213 号 E 段;及九龙内地段第 2213 号的余段,亦称为九龙青山道 646、648、648A 号丰华工业大厦(统称“丰华工业大厦”)的 90.83%。
公告称,公司已于 2019 年 9 月 6 日根据《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香港法例第 545 章)向土地审裁处提交申请,申请作出一项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丰华工业大厦的所有不可分割份数(包括公司拥有的单位)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