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高控股(00449)公布,于2016年9月30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志高九江与远东租赁订立设备购买协议;及融资租赁合约,据此,远东租赁有条件同意以总代价人民币5683万元向志高九江购买设备并将设备回租予志高九江,租期为36个月。
该设备于中国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与志高九江制造空调有关的若干机器及设备。
根据融资租赁合约,志高九江应付远东租赁的总租赁付款为人民币6164.06万元(含税), 括本金额人民币5683万元及利息人民币约453.83万元,并将由志高九江按36个月分期支付予远东租赁。
于租期届满时远东租赁将以议定名义代价人民币1000元将设备所有权转让予志高九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