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鹏矿业(02212)公布,兹提述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的公告,内容有关订立一份无法律约束力的谅解备忘录,以成立一间从事采矿机械租赁业务及提供相关的投资管理、公司管理及投资咨询服务的合资公司;及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的公告,内容有关订立一份无法律约束力的谅解备忘录(第二份谅解备忘录),建议收购深圳前海埈丰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主要在中国向上市公司提供资产管理、合并及收购服务、亦从事股权投资、提供与财务及项目建构的顾问服务、基金设立及金融产品创新)的51%已发行股本。
有关建议成立合资公司及建议收购事项、订立各有关的正式协议的首份谅解备忘录及第二份谅解备忘录均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由于签立首份谅解备忘录的各方并无订立任何正式协议,因此,签立首份谅解备忘录的各方已于2016年9月30日订立终止协议以终止首份谅解备忘录。
根据第二份谅解备忘录的条款(其中包括),卖方批准公司能享有一个专属期间,可以在第二份谅解备忘录的签立日期起计3个月内,就建议收购事项展开磋商。由于签立第二份谅解备忘录的各方在上述的专属期间内并无订立任何正式协议,公司向卖方发出通知,于2016年9月30日终止第二份谅解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