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06865)公布,于2016年8月24日及2016年8月25日,董事会批准及议决于股东特别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视情况而定)上提呈有关建议A股发行、建议替换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建议派发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股息的决议案。
有关A股发行,公司将向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监管机关申请进行公司A股的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
假设公司的已发行股本并无其他变动,将予发行的A股总数将不会超过2亿股A股,占公司于发行前的现有已发行股本总额约11.1%及公司于发行后的经扩大已发行股本总额约10.0%;公司于发行前的现有已发行内资股约14.8%及公司于发行后的经扩大已发行内资股约12.9%。
估计从建议A股发行募集的资金于扣减上市开支后将不超过人民币18.4亿元。
股东特别大会将于2016年11月21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举行,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将于紧随股东特别大会结束后在相同地点举行,而H股类别股东大会将于紧随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结束后在相同地点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