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梦控股(08101)公布,诚如公司于2016年8月5日的公告中所披露,除于专属期间(即谅解备忘录日期起2个月期间)内,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或Shenzhen Joint Long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 Ltd.及其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建议作出投资。
具体指,以不少于人民币1800万元的代价认购不多于10%中国公司的股权外,中国公司及可能合营企业合伙人各自均不得就谅解备忘录内的标的事项与任何其他方磋商或订立任何讨论、协议或谅解书,而于专属期间内,附属公司拥有就中国公司进行尽职审查的专属权。倘并无于谅解备忘录日期起两个月内签立最终协议,则专属期间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对订约方概无约束力。
于2016年10月5日(交易时段后),订约方已订立谅解备忘录增补,将专属期间由2016年10月5日延长至2017年1月5日(或订约方可能进一步书面协定的有关较后日期)。
除上述者外,谅解备忘录的条款并无其他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