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威国际(00058)公布,兹提述公司与2016年3月23日的通函及2016年4月29日的章程,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公开发售的所得款项用途,以及2016年6月21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变更公开发售所得款项用途的分配情况。
诚如公开发售文件所披露,董事会拟分配公开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约2.03亿港元(原定用途)如下:(1)约7280万港元用作发展金融服务业务;(2)约6000万港元用作发展汽车业务(用作可能收购事项的所得款项);(3)约6995万港元用作集团现有业务的一般营运资金。
诚如首次变更所得款项用途的公告所披露,于搁置可能收购事项的磋商后,董事会拟重新分配用作可能收购事项的所得款项于发展金融服务业务,特别是放债业务(首次变更用途)。
为提升集团所得款项用途的效益,董事会已议决将部分用作一般营运资金的所得款项金额约1000万港元用于金融服务业务,特别是集团的放债业务(二次变更用途)。在该等情况下,(1)约1.428亿港元用作发展金融服务业务;(2)约5995万港元用作集团现有业务的一般营运资金。
公司称,于公告日期,集团的贷款组合约为1亿港元,而集团已获一名潜在借款人接洽,彼有意借入金额约2000万港元。考虑到放债市场的庞大需求,经营放债业务需要额外资金,以供集团获取更多贷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