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禹洲地产(01628)发布公告,于2019年10月16日,公司(借款人)及公司若干离岸附属公司(原担保人)与一组金融机构(贷款人)订立一份融资协议,公司获授一笔2.20亿美元的定期贷款融资,并有可能于融资协议条款规限下及按其条款增加定期贷款融资(承担),自融资协议日期起计为期42个月。承担总额应不超过3亿美元或公司与贷款人不时协定的有关其他金额。
根据融资协议,倘(i)林龙安及郭英兰(统称为“控股股东”)合共不再维持公司具投票权股本的51%或以上之拥有权(或拥有权的等同权利,包括倘具投票权股本可能已透过抵押形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由代名人持有),或不再具有指示其政策及管理的权力,无论以合约或以其他方式行事;或(ii)任何人士(林龙安或郭英兰除外)担任公司董事会主席,则将会构成违约事件。于发生违约事件时及于其后任何时间,贷款人可立即取消全部或任何部份承担,而尚未偿还款项连同其应计利息可能成为即时到期及应付。
于公告日期,控股股东合共于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中拥有56.89%实益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