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上海石油化工股份(00338)公布,该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与中石化集团和中石化股份签订了现有的产品互供及销售服务框架协议并与中石化集团签订了现有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由于现有的框架协议将于2019年12月31日届满,且为确保该公司的正常运作不受影响,该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已与中石化集团及中石化股份签订续订的产品互供及销售服务框架协议,及已与中石化集团签订续订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为3年,至2022年12月31日期满。
公司建议,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三年中,从中石化集团、中石化股份及其联系人购买原材料的年度交易总额分别不得超过人民币784.53亿元、741.11亿元和785.91亿元的年度最高限额。向中石化股份及其联系人销售石油产品及石化产品的年度交易总额分别不得超过人民币701.13亿元、660.21亿元和712.74亿元的年度最高限额。向中石化股份及其联系人租赁物业的年度交易总额分别不得超过人民币0.37亿元、0.37亿元及0.37亿元的年度最高限额。向中石化股份及其联系人就其代理销售公司石化产品应支付的年度佣金总额分别不得超过人民币1.66亿元、1.68亿元及1.69亿元的年度最高限额。就中石化集团及其联系人提供建筑安装和工程设计服务应支付的年度费用总额分别不得超过6.84亿元、10.74亿元及10.04亿元的年度最高限额。就提供石化行业保险服务应向中石化集团及其联系人缴付的年度保险费总额分别不得超过1.2亿元、1.3亿元和1.4 亿元的年度最高限额 。就提供财务服务应向中石化财务支付的年度费用总额均不得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年度最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