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上海电气(02727)发布公告,就有关公司以及公司附属上海电气融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重大诉讼,上诉人电气租赁因与被上诉人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青岛安泰信集团有限公司、王志军、青岛盛世嘉业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沪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于该公告之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请求变更判决书第一项为: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向电气租赁支付全部到期和未到期租金人民币7.46亿元、迟延履行金(以逾期支付到期租金人民币2.949亿元为计算基础,自2016年10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以及租赁物残值转让费人民币10000元。
请求判令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向电气租赁支付违约金人民币9253.3万元。
请求变更判决书第二项为:判令青岛安泰信集团有限公司、王志军就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的全部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青岛安泰信集团有限公司、王志军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向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追偿。
请求判令电气租赁有权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範围内拍卖、变卖被青岛盛世嘉业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抵押物的价款并获得优先受偿。
请求判令全部被上诉人共同承担上诉人的律师费损失人民币20万元。
请求判令全部被上诉人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