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国全通(00633)公告,于2019年11月17日,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其中包括)原告(作为认购人)订立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条款表,据此,在受条件约束的情况下,原告及其联属公司拟认购及公司拟发行可赎回可转换有抵押票据,本金总额为67,700,189美元(“认购事项”),作为悉数偿付于发行可赎回可转换有抵押票据结束日期结欠原告的全部尚未偿付本金及利息的再融资安排。
鉴于公司及原告已就再融资安排达成初步共识,董事会对解决公司与原告之间的纠纷感到乐观。除有关保密责任的条款外,条款表的性质属不具法律约束力,且就有关事项而言公司或原告亦不存在具约束力之承担。倘拟进行交易落实,则订约方将订立纳入相关条款及条件的正式协议。
此前公告,于2019年6月27日,该公司(第一被告);执行董事陈元明(第二被告);及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中国全通科学与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第三被告)接获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颁发的传讯令状,乃由原告Prosper Talent Limited对该等被告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