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招商证券(06099)公布,2016 年 12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资管”)作为招商资管质融宝 58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与客户钟某及招商证券三方签订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法律协议》,约定钟某以其持有的“金一文化”股票(证券代码 002721)1,265 万股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1 亿元,初始交易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21 日,购回交易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19 日。2018 年 12 月 19 日购回交易日届满,钟某未按协议约定回购股票,已构成违约,应依约向招商资管(代表资管计划)偿还融资款剩余本金 7666 万元及相关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为维护合法权益,招商资管(代表资管计划)依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钟某向招商资管(代表资管计划)返还融资款本金 7666 万元及至该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和违约金并承担受理费用、财产保全费等所有诉讼费用,同时请求依法判令招商资管(代表资管计划)对钟某所持有的 1265 万股“金一文化”股票享有质押权利,招商资管(代表资管计划)有权以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质押股票,并对处置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本案,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粤 03 民初 4521 号)。
此外,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 日披露了《涉及诉讼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司诉徐某案件一审判决情况)。因公司对一审判决中关于违约金等事项的认定存在异议,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就一审判决中徐某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等事项改判,同时请求判令徐某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含保全费)。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粤民终 2556 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该上诉案件。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上述案件对公司业务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