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08306)发布公告,港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谴责中国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前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兼监察主任梅平在关键时候违反《创业板上市规则》中有关规定。
联交所认为,梅平先生蓄意及持续不履行《创业板上市规则》所要求的责任,若他仍继续留任,将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为免引起疑问,联交所确认上述制裁仅适用于梅平先生,不涉及该公司董事会其他过往或现任董事。
据悉,梅平先生于2010年11月26日获委任为该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兼监察主任,2015年1月22日起被暂停董事及主席的职务,2015年5月8日及2016年6月22日先后辞任该公司监察主任及执行董事二职。
在梅平任职期间,其以该公司两家全资附属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订立多份有关深圳市冠欣投资所借贷款的担保,但并无知会董事会或取得董事会的批准。梅平及其弟梅伟(该公司主要股东)在有关时间同是冠欣的董事兼主要股东。因此冠欣是该公司的关连人士。
公告称,该等担保是关连交易,须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十九及二十章有关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由于梅平没有知会董事会该等担保,以致董事会无法作出审议,该公司不符合当时相关的《创业板上市规则》条文的规定。
据悉,由于冠欣拖欠偿还贷款,该公司两家附属公司被列为中国内地3宗法律程序及多宗仲裁案件的被告/答辩人(按适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