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益华控股(02213)发布公告,就有关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呈请人)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针对公司提出日期为2019年12月9日的呈请。
公司已经获其法律顾问告知,倘若公司最终因该呈请而清盘,则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82条,根据香港法律,清盘开始(即提出该呈请的日期,亦即2019年12月9日)后就公司财产(包括据法权产)作出的任何产权处置,以及任何股份转让或公司成员地位的任何变更,除非取得高等法院的认可令,否则均属无效。
如果该呈请随后被撤销、驳回或永久搁置,则于2019年12月9日或之后作出的任何处置均不会受到影响。尽管公司拟对该呈请作出抗辩,然而,有鉴于《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 182条的效力,董事会谨此提醒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并无取得高等法院认可令的情况下,于2019年12月9日或之后所作出的公司股份转让均属无效。
该公司拟对该呈请作出抗辩。公司正在就其就该呈请所采取的进一步行动,与其法律顾问紧密合作。此外,公司目前正就(其中包括)就其股份的转让向高等法院申请认可令的事宜,向其法律顾问寻求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