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绿城中国(03900)发布公告,于2019年12月17日,买方(公司全资附属公司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卖方、目标公司及卖方母公司订立股份转让及合作协议,买方向卖方收购目标股份(相当于股份转让及合作协议日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35%),及买方根据股份转让及合作协议应付总额人民币36亿元(包括股份转让代价人民币5.50亿元及财务资助人民币30.50亿元)。
订立股份转让及合作协议主要旨在载列卖方、买方及深圳东海潮之间合作开发目标项目(即明珠城项目三期4标段)的条款。
浙江允升及新湖地产均为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各自为卖方母公司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600208.SH)的全资附属公司。目标公司为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新湖),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材及工程设备开发。目标公司于2017年度及2018年度分别取得税后亏损3605.2万元及税后净利210.1万元人民币。
于收购事项完成后,目标公司将由浙江允升、买方、新湖地产及深圳东海潮分别拥有50%、35%、13%及2%的股权。于收购事项完成后,目标公司将不会成为公司的附属公司。
股份转让及合作协议的订约方认为,收购事项将促进目标公司进一步开发目标项目。目标项目位于上海市普陀区,是明珠城项目的一部分,当中涉及住宅、商业大楼以及地下室的开发。目标项目为明珠城项目三期的第4标段,而明珠城项目由四个标段组成,其中第1至第2及第3标段分别于2007年及2015年完成,并已交付予业主。
董事会认为,买方进行收购事项及开发目标项目将为集团在中国进一步多元化发展投资物业开发业务提供机会,充分利用卖方在长三角有利的土地资源优势及在上海丰富的开发运营经验。因此,收购事项符合集团的长期愿景,可扩大集团的收入基础并增强其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