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洛阳玻璃股份(01108)公告,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披露了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后所作出的一审判决,判定合肥新能源须付合肥燃气集团燃气费人民币885.1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及相应的案件受理费。
其后,合肥新能源就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合肥中级人民法院已就该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并签发(2019)皖01民终10314号民事判决书。合肥新能源拟对上述合肥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提起申诉。
合肥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19)皖01民终10314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塬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万元,由合肥燃气集团承担人民币3万元,由合肥新能源承担人民币10.97万元。
本次诉讼将影响公司今年利润约人民币832万元,合肥新能源拟就本次合肥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提起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