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北京首都机场股份(00694)发布公告,有关拟进行的北京机场停车楼(场)经营权转让项目,完成公开招商后,由首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静态交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已取得有关拟进行的北京机场停车楼(场)经营权转让项目的投标。
联合体已成立项目公司北京首中静态交通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运营及管理北京机场停车楼(场)的特殊目的公司。
于2019年12月30日,公司、联合体及项目公司订立经营权转让项目协议,公司同意转让经营权及收取项目公司停车楼(场)收益的权利,协议为期15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34年12月31日止。
该等经营权主要包括停车楼(场)范围内(除预留部分外)的停车区域、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停车设施设备、广告位、公用设备设施、道路、通道等楼体内的区域管理、运营和更新维护等。
根据经营权转让项目协议,项目公司应付公司的费用包括以下各项:
停车楼租金(租金):项目公司须就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首期,每年向公司支付租金人民币5500万元。此后,在剩余期限内,每五年上调年度租金金额10%,即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租金为人民币6050万元,及自2030年1月1日起至2034年12月31日止租金为人民币6655万元;
经营权转让费用:项目公司须向公司就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支付转让费人民币1500万元;就2025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支付转让费人民币1650万元;及就2030年1月1日起至2034年12月31日止支付转让费人民币1815万元;
营业收入提成:自2020年1月1日起,项目公司须每年向公司支付相当于其经营停车楼(场)收入总额55%的营业收入提成(不包括委託管理行李手推车及员工停车服务的收入)。
在经营期限内,如1号、5号停车场因公共利益、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北京机场总体规划调整而中止或终止经营权转让的,公司应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1号、5号停车场部分评估价值对转让费进行核减;在经营期限内,若公司对经营权转让项目其他部分进行改造或调整,造成项目公司无法按照约定的经营权转让范围正常经营的。公司可与项目公司另行协商,对租金及转让费进行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