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创科(01632)有关配售协议已失效

民商创科(01632)公告,配售代理告知公司,其未能于配售期内(即由配售协议日期至紧接配售最后期限日期

智通财经APP讯,民商创科(01632)公告,配售代理告知公司,其未能于配售期内(即由配售协议日期至紧接配售最后期限日期(即2019年12月31日)前第五个营业日之期间)按尽力基准确保有不少于六名承配人,因此,公司将不会进行配售事项。董事会认为,配售事项失效对集团的营运及财务状况并无重大不利影响。

民商创科此前公告,于2018年11月6日,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售代理有条件同意透过按尽力基准促使不少于六名承配人按每股配售股份1.1港元配售价认购最多5660.8万股配售股份而进行配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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