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联控股(08201)与汇和企业有限公司联合公布,兹提述公司与要约人于2016年10月3日联合公布,内容有关由林达证券有限公司代表要约人就收购宝联控股全部已发行股份及注销宝联控股全部尚未行使购股权提出的强制性有条件现金要约。
要约的综合文件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须于该联合公告日期起计21日内(即2016年10月24日或之前)向独立股东寄发,除非已向执行人员寻求同意延长寄发综合文件的最后期限则作别论。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回应联交所对独立财务顾问函件的意见及落实当中所载资料,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向执行人员申请同意延长寄发综合文件的最后期限。
执行人员表示,其有意授出该同意延长寄发综合文件的最后时限至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