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鸣纸业(01812)公布,2016年10月18日,公司于香港注册地收到一自称为债权人根据香港《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送达的法定要求偿债书。
该偿债书要求公司于该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之日起21天内偿还该声称债务,即人民币约1.68亿元及利息、354.89万美元及利息、330.39万港元及利息。
公司现正积极就该法定要求偿债书下所声称的申索寻求法律意见,并将采取一切有效办法来保护广大投资者和公司利益不受损失。公司将继续关注该法定要求偿债书的后续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产量、销量较之前均有增长,经考虑该法定要求偿债书所涉及的金额及公司现时的财务状况,董事会预期不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任何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