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港口(00144)厘定应付招商局物业管理费用的上限

招商局港口(00144)公布,于2015年9月25日,深圳金域与公司最终控股公司CMG的间接附属公司招商局物业管理订立物业服务协议,内容有关就目标物业提供若干物业服务,如清洁、维修及维护、保安及其他日常管理服务。

并于2016年10月11日,深圳金域与招商局物业管理订立补充物业服务协议,以修订物业服务协议项下若干支付条款,且董事决定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根据物业服务协议应付招商局物业管理的费用的年度上限定为人民币790万元。协议的年期维持不变,即自2016年3月11日(即目标物业竣工日期)起计为期3年。

于2016年10月28日,董事决定将2017年度、2018年度及截至2019年3月11日止2个月11天应付招商局物业管理的费用的年度上限分别定为人民币1300万元、人民币1300万元及人民币2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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