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煜新控股(01048)公告,联交所上市委员会谴责:煜新控股有限公司违反《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49(2)条,未能在刊发该公司截至2016年4月30日止年度的初步年度业绩公告前取得其核数师同意;及违反《上市规则》第14.34、14A.34、14A.35、14A.36、14A.39、14A.46、14A.49、14A.53、14A.55、14A.56及14A.57条,未能遵守须予披露及/或持续关连交易规定;
进一步谴责:该公司前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周建华;及该公司前执行董事及主席余永强违反《上市规则》第3.08(f)条;违反有关董事以《上市规则》附录五B表格所载形式向联交所作出的《董事声明及承诺》所载的责任,未有尽力遵守《上市规则》;违反其《承诺》,未有尽力确保该公司遵守《上市规则》及设有充足和有效的内部监控;该公司前独立非执行董事符德良;及该公司前独立非执行董事曾子龙,违反其《承诺》所载的责任,未有尽力确保该公司设有充足和有效的内部监控。
并批评:该公司前执行董事周建新违反其《承诺》所载的责任,未能尽力确保该公司设有充足和有效的内部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