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拉夏贝尔(06116)发布公告,就有关成都乐微及成都拉夏(两者均为公司全资附属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该案件收到二审判决书,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成都乐微及成都拉夏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成都乐微及成都拉夏于近日收到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13民终 4533号《民事判决书》,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件进行了二审审理,判决结果如下:
维持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2019)川1321民初289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美好家园的其他诉讼请求。
变更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2019)川1321民初289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成都乐微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上诉人美好家园经济损失789.7万元人民币,上诉人成都拉夏对此负连带清偿责任(美好家园应退还的收取成都乐微的30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可在执行时予以冲减)。
公司认为该二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方面存在错误,判决成都乐微需承担的赔偿金额过高,成都乐微拟在法定期限内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本次申请再审不会影响二审判决结果执行。
于该公告日期,因本次诉讼案件被申请财产保全的成都乐微所有的位于成都市温江区金马镇光明社区二、三组的工业用地已解除查封;公司根据案件后续执行情况,已申请对被保全的成都乐微银行存款进行解冻,其中789.70万元人民币拟用于支付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