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化工(01619)公布,于2016年10月31日,独立法证专家致同已经向公司复牌委员会提交其法证调查报告最终草稿。
如法证调查报告最终草稿所述,通过多方面的独立调查搜证工作及询问程序,致同对惠发天合于2014年度的在建工程账、应付增值税账、一主要银行的银行账及重要客户销售账进行了验证。
致同亦根据独立调查询问程序及搜证结果,综合了解事件的始末。摒除若干调查限制对于调查发现产生的不确定因素,致同的法证调查结论概括如下:
(1)致同没有发现惠发天合2014年度的在建工程账、应付增值税账、一主要银行的银行账及重要客户销售账与致同的搜证结果存有任何重大差异;
(2)致同没有发现受访者的陈述和致同的独立调查搜证结果存有任何重大差异;
(3)根据致同的独立调查所得以及致同与有关人士的访谈,致同没有发现证据显示集团任何管理层涉及任何会计舞弊或其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