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多媒体(01070)公告称,于2016年11月1日,该公司与TCL研究院订立许可协议,据此,TCL研究院向该公司授出使用该房屋的许可证。
据悉,该房屋为大埔市地段第204号的整幅土地上的香港新界白石角香港科学园第三期22E大楼第七楼。
公告称,TCL集团公司为该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目前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2.14%。 TCL研究院为TCL集团公司的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为该公司的一名关联人士。因此,许可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该公司的持续关联交易。
根据许可协议,每月许可费约47.59万港元,装修费约1302.6万港元须由获许可人支付。获许可人须于签订许可协议时向许可人支付约135.69万港元的按金,以保证获许可人妥为遵守及履行在许可协议中的协定、规定、条款及条件及就获许可人而言须遵守及履行的部份。
此外,获许可人不得将该房屋或其任何部份用于产品、服务及程序的研究及开发及相关的客户支援、销售及市场推广服务以外的任何目的,而为免生疑问,房屋(该大楼构成其中一部份)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香港科技园公司持有有关房屋所依据的所有法律及法例以及所有相关政府补助的条文。
董事认为,订立许可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符合该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TCL集团的主要公司将其香港总办事处迁至该大楼而该公司可乘地利之便使合作更有效率;在该房屋可使用更先进的设施及技术,使该集团的营运更具效率;及透过TCL研究院总揽该大楼的装修工程,可借着规模经济削减总成本,因此,总装修成本将得以减低,而装修费将较该公司自行对该房屋安排装修工程为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