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泽国际发展(00989)公布,谨此提述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的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特别授权认购及可换股债券认购。
根据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倘完成可换股债券认购的先决条件没有于2016年10月31日(最后截止日期)或之前达成,则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将告结束及终止,公司及可换股债券认购人一概毋须根据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承担任何义务及责任。
公司于2016年11月2日接获可换股债券认购人通知,需要更多时间让彼等取得把跨境资金汇出到香港的相关批准以完成可换股债券认购。
因此,公司与各可换股债券认购人已于2016年11月3日收市后分别以书面同意将最后截止日期延长至2016年11月15日或之前。
除上文所述延长最后截止日期外,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