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邦(00891)公布,于2016年11月9日,公司与冯氏控股1937订立新总协议,内容有关与冯氏控股1937集团的物业租赁及特许使用物业的安排,由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为期3年。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3个财政年度,集团就新总协议拟进行的交易事项,应付予冯氏控股1937集团的租金及特许使用权费用的总额年度上限分别为650万港元、730万港元、800万港元。
由于冯氏控股1937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故冯氏控股1937集团的成员公司(公司除外)均为公司的关联人士。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交易事项构成公司的持续关联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惟可获豁免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