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新能源(01811)公布,于2016年11月9日,公司、中广核与中国太阳能订立托管协议,据此,自2016年11月9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间,中广核将其作为各目标公司间接股东所拥有的若干权利委托予公司,而公司将代表中广核行使及履行与目标公司营运及管理相关的权利。
该期间托管服务费的建议年度上限将为600万美元,将于托管的目标公司包括Edra Power、Edra Solar Sdn. Bhd.、Tiara Tanah Sdn. Bhd.等等。
资料显示,Edra Power为于马来西亚注册成立的公司,为国际独立发电商,控制多元化优质发电资产,涉及多种技术。Edra Power连同其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的业务包括位于马来西亚、孟加拉、埃及、巴基斯坦及阿联酋联合酋长国的13个燃气及燃煤发电厂及海水化淡厂,所管理总装机容量达6619兆瓦,实际容量达5594兆瓦。该公司为中国太阳能的全资附属公司,并为其他目标公司的控股公司。
中广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而中国太阳能为其全资附属公司。因此,两者均为公司的关联人士,构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