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盛源控股(00851)发布公告,公司接获联交所日期为2020年5月12日函件,通知公司其决定,即根据上市规则第13.24条,公司未能进行足够程度的业务运作及持有足够价值的资产支持其营运,以保证其股份维持上市地位,并受公司审查权的约束,将根据上市规则第6.01(3)条暂停公司股份买卖。
根据上市规则第2B.06(1)及2B.08(1)条,公司有权要求该决定在收到决定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委员会进行审查。
根据该函件,公司须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达至联交所可能设定的任何复牌指引及全面遵守上市规则致令联交所满意后,方可恢复公司股份买卖。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 (1)条,倘公司股份停牌持续达18个月,联交所可取消公司股份的上市。
公司正在审阅该函件,就其于内部及与其专业顾问进行讨论,并考虑提交要求将该决定转介至上市委员会作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