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宏桥(01378)发布公告,就有关附属山东宏桥与于荣强订立的股份转让协议及鲁丰环保科技(目标公司)的违法事项,公司董事在审阅专业机构出具的调查意见后,初步认为违法事项不会对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不会构成履行股份转让协议的重大法律障碍。
公司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审慎推进收购事项。如有进一步需要公布的进展,公司将及时作出。由于收购事项需要所有先决条件达成以及相关机构批准后方可以落实,收购事项不一定进行。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反垄断局于2016年10月26日对收购事项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批復,反垄断局对收购事项不实施进一步审查,收购事项不存在中国反垄断法下的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