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益华控股(02213)发布公告,于2020年5月26日,公司收到一名独立人士(呈请人)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针对公司提出日期为2020年5月25日的呈请。
根据该呈请,呈请人呈请:1.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的条文将公司清盘的命令;2.呈请人就该呈请的费用及因该请呈所招致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及以公司资产支付的命令;3.及法庭认为合适的有关进一步或其他命令。
呈请人在该呈请内的主要根据如下:
1.呈请人指称,公司于2020年4月9日欠呈请人一笔为数310.8万港元的款项(未偿还款项),该笔款项包括公司尚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300万港元、应计利息10.5万港元及法律费用3000港元的一部分。
2.于2020年4月9日,呈请人透过其律师向公司送达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偿付未偿还款项。
3.呈请人指称,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即送达法定要求偿债书后的3个星期)仍未有及忽略偿付所需索的未偿还款项或其任何部分,或为该笔款项提供令呈请人合理地满意的保证或作出令呈请人合理地满意的了结。
4.呈请人进一步指称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78(1)(a)条,公司已“无能力偿付债项”。
该呈请将于2020年8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展开聆讯。
公司正在就该呈请寻求法律意见并与呈请人磋商和解。另一方面,公司亦正在就其就该呈请所采取的进一步行动,与其法律顾问紧密合作。
此外,公司目前正就其股份的转让向高等法院申请认可令的事宜,向其法律顾问寻求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