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ND NICE INTERNATIONAL LIMITED与文化地标投资(00674)联合公布,根据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联合公告,内容有关要约。
根据收购守则第8.2条,综合文件须于该联合公告日期起计21日内(于2016年11月15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除非执行人员已同意延迟寄发综合文件的截止日期。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若干财务资料以供载入综合文件,主要为集团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财务资料,综合文件及随附的接纳表格的寄发日期预期将延迟至2016年12月2日或之前。执行人员已表明其有意授出同意。
寄发与要约有关之综合文件(连同接纳表格)时将另行刊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