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集团控股(00404)发布公告,根据1亿美元于2017年到期的6厘可换股债券条款规定,公司将按任何可换股债券持有人的选择,于2016年11月20日按本金额加上截至该日期应计但未支付的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该持有人的可换股债券。
为行使该选择权,可换股债券持有人必须于不超过认沽期权日期前60日且不迟于认沽期权日期前30日期间(即于2016年9月20日至2016年10月20日)递交可换股债券的条件所规定的必要文件。有关选择权获有效行使所涉及的可换股债券须按本金额加上截至认沽期权日期应计但未支付的利息赎回。
于2016年10月25日营业时间结束时,公司已接获就可换股债券本金额9470万美元行使认沽期权的通知,该金额占于该日未偿还可换股债券本金额约97.33%。于2016年11月18日,公司已作出不可撤回的付款指示,将赎回本金连同截至认沽期权日期的应计但未支付利息汇付予付款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