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鑫科技(01085)发布公告,于2016年11月21日,附属亨鑫(江苏)与绵阳思迈、绵阳思迈全体其他股东及其他独立第三方订立第二次补充协议。
根据第二次补充协议,代价由人民币3600万元进一步减至约人民币2553万元。由于亨鑫(江苏)已根据买卖协议就目标权益向卖方支付人民币5040万元。卖方须退还超出代价的部分约人民币2487万元予亨鑫(江苏)。
公告称,对卖方向现有股东授出贷款的安排作出修订,以将部分现有股东的贷款及其附带权利转让予亨鑫(江苏),作为偿付亨鑫(江苏)先前根据买卖协议已向卖方支付超出代价的部分。
此外,注销原先按补充协议协定的注资及所有与的相关的安排。根据注资,亨鑫(江苏)同意对绵阳思迈注资约人民币3765万元,该项注资目前尚未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