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益华控股(02213)发布公告,于2020年7月22日,公司自高等法院收到于2020年6月22日发出并于2020年7月22日送交备档的判决,高等法院下令本公司应向银行支付:
1.未偿还本金额为1340.56万港元;
2.截至2019年11月13日的未偿还应计利息金额为6.27万港元;
3.以下未偿还本金额的进一步利息:自2019年11月14日直至实际付款日期为1296.51万港元,违约年利率为银行港元最优惠贷款利率加8%,每月复利计算;及自2019年11月14日直至实际付款日期为44.05万港元,违约年利率为银行港元最优惠贷款利率加8%,每日复利计算;及
4.就弥偿基准诉讼成本征税(倘未协定)。
据悉,公司认为该判决将不会对集团的一般运营及财务状况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