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马丁国际(00482)收到针对公司及相关董事的传讯令状

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收到由Zhi, Charles(作为原告人)向公司执行董事兼主席洪聪进;公司执行董事兼执行长陈美惠、公司执行董事廖文毅;长原彰弘;谢妙龙;万基证券;及公司为被告人,发出香港高等法院诉讼编号为HCA2948/2016号的传讯令状。

圣马丁国际(00482)公布,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收到由Zhi, Charles(作为原告人)向公司执行董事兼主席洪聪进;公司执行董事兼执行长陈美惠、公司执行董事廖文毅;长原彰弘;谢妙龙;万基证券;及公司为被告人(合称为所有人士),发出香港高等法院诉讼编号为HCA2948/2016号的传讯令状。

在传讯令状中,原告人,声称所有人士均触犯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中第25(1)条所订的罪行,即他们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在各种重复的情况,以及通过与公司投资相关的复杂“分层”,处理可公被检控的收益。

同时,声明所有人士均触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规定董事,最高行政人员及主要股东须披露其在公司股份及债权证中的权益;声明,由长原彰弘实益拥有和控制的万基证券协助及教唆洗钱活动。

此外,命令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29条行使其权力,调查其股份及债权证权益持有人,及要求以禁制令阻止公司继续进行于2016年10月24日公告有关建议公开发售及根据特别授权配售股份。

公司认为此传讯令状的指控实属无理,轻率和不正确的。集团将为此法律诉讼寻求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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