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耀控股(01626)附属订立销售纸质卷烟包装及机械租赁服务协议

​嘉耀控股(01626)发布公告,于2016年12月5日,该公司的附属公司湖北金三峡就销售纸质卷烟包装订立湖南销售协议、云南销售协议及深圳销售协议。

嘉耀控股(01626)发布公告,于2016年12月5日,该公司的附属公司湖北金三峡就销售纸质卷烟包装订立湖南销售协议、云南销售协议及深圳销售协议。

根据湖南销售协议,湖南中烟同意为卷烟品牌“出口芙蓉王”的若干子品牌按每件人民币0.3671元-4.0617元(单位下同)的单价;及为卷烟品牌“芙蓉王”的若干子品牌按每件0.0953元-2.3105元的单价向湖北金三峡采购纸质卷烟包装,期限为2016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根据云南销售协议,云南中烟同意为卷烟品牌“云烟”的一个子品牌按介乎约每件2.2元-14.662 元的单价向湖北金三峡采购纸质卷烟包装,期限为2016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根据深圳销售协议,深圳烟草工业同意为卷烟品牌“金樽好日子”的一个子品牌按每件0.299-1.25元的单价向湖北金三峡采购纸质卷烟包装,期限为2016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此外,湖北金三峡同意向武汉红金龙提供场地及凹印机械,供卷烟品牌“黄鹤楼”的一个子品牌凹印及加工纸质卷烟包装所用。场地及凹印机械的租赁费用为每日人民币3.58万元。租赁期限将由2016年12月5日开始,至2017年2月28日为止。

董事相信,销售纸质卷烟包装予湖南中烟、云南中烟及深圳烟草工业各公司及场地与凹印机械的租赁费用,将确保为该集团带来稳定收入。

据悉,湖北金三峡由该公司及湖北三峡分别间接拥有82.86%及17.14%权益,湖北三峡为该公司的关联人士;而湖北中烟乃湖北三峡的实际控股公司,武汉红金龙乃湖北中烟的附属公司,而湖南中烟、云南中烟及深圳烟草工业各自为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中烟的控股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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