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300842.SZ):法院驳回股权转让纠纷案原告王学峰全部诉讼请求

帝科股份(300842.SZ)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史卫利和共同实际控制人...

智通财经APP讯,帝科股份(300842.SZ)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史卫利和共同实际控制人闫经梅近日收到《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鲁0681民初6588号)(以下简称“《判决书》”)。

史卫利、闫经梅于2019年10月20日收到法院传票,公司原股东王学峰起诉史卫利、闫经梅,请求法院撤销王学峰与闫经梅于2015年7月17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王学峰诉被告闫经梅、史卫利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口法院”)于2019年10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根据龙口法院下发的《判决书》,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如下:“驳回原告王学峰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王学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供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原告上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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