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药(01558)直接控股股东变为东阳光科 最终控股股东不变

公司接获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通知,母公司拟于12个月锁定期要求过期后,向东阳光科(600673.SH)转让其于公司的全部权益,即公司约49.91%内资股股权权益,或拟议认购完成后,约50.04%内资股股权权益。

东阳光药(01558)公布,公司接获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通知,母公司拟于12个月锁定期要求过期后,向东阳光科(600673.SH)转让其于公司的全部权益,即公司约49.91%内资股股权权益,或拟议认购完成后,约50.04%内资股股权权益。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母公司于拟议转让完成后将被征收所得税。然而,如母公司于拟转让的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母公司可申请于之后出售其于东阳光科权益时支付该等所得税。

根据与税务机关的初步讨论及沟通,母公司拟认购将由公司发行的额外120万股内资股,占公司经拟议认购扩大总股本约0.27%。拟议认购完成后,母公司将持有本公司约50.04%权益,据此,母公司可在之后出售其于东阳光科中的权益时支付上述提及的所得税。

母公司将于公告日期至少3个工作日后与公司订立认购协议。计划拟议认购将于拟议转让前完成,而将由母公司认购的新内资股亦将作为拟议转让的部份转让予东阳光科。

资料显示,东阳光科为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东阳光实业)的附属公司。于截至公告日期,东阳光实业直接或间接拥有东阳光科约35.83%股权权益;若考虑到与其一致行动方所持有的股份,则其直接或间接拥有东阳光科约41.02%股权权益。

而东阳光科直接拥有母公司约7.40%股权权益。此外,东阳光实业亦直接或间接控制母公司约75.00%股权权益。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张中能及他的配偶郭梅兰实益拥有东阳光实业超过99%股权权益。

张中能和郭梅兰将于拟议转让及转让新内资股后继续为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


智通声明:本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智通财经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文中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建议,交易风险自担。更多最新最全港美股资讯,请点击下载智通财经App
分享
微信
分享
QQ
分享
微博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