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隅股份(02009)发布公告,于2016年12月9日,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及其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主要内容为核准豁免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持有该公司49.03亿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49.03亿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5.9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此次建议无偿划转完成后,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将成为该公司控股股东。此次建议无偿划转未导致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北京国资委。